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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控股(00604)附属公司就开发武汉南湖玫瑰湾的

来源: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6-16 14:43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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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智通财经APP讯,深圳控股(00604)发布公告,于2021年5月26日及2021年5月31日,武汉市深业泰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泰然公司)及深业泰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业泰然公司,连同武汉泰

智通财经APP讯,深圳控股(00604)发布公告,于2021年5月26日及2021年5月31日,武汉市深业泰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泰然公司)及深业泰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业泰然公司,连同武汉泰然公司,统称泰然公司)(两间公司均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分别接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起诉状,关于湖北省畜禽育种中心(申索人)就开发中国武汉南湖玫瑰湾(该项目)的合约纠纷对泰然公司提起的申索(诉讼)。

申索人的申索:

(a)泰然公司应向申索人支付人民币5亿元(单位下同),即申索人声称自2012年起泰然公司未能根据该等协议向其分派的该项目一期及三期销售所得收益的30%分成;

(b)泰然公司应继续根据该等协议的条款履行彼等责任,向其分派该项目四期收益的30%(申索人声称约为3.28亿元);

(c)泰然公司应向申索人支付该项目一期及三期停车位租赁所得净利润的30%分成,所涉期间由有关停车位建设竣工日期起计至于该项目全部竣工后结算利润分派日期止(申索人声称,截至2021年3月31日,应向其支付约1078万元);

(d)就该项目四期建设未能于2012年1月5日前竣工的情况,泰然公司应向申索人支付违约赔偿(申索人声称,截至2021年3月31日,按该等协议规定的每一延迟年300万元的基准计算,应向其支付约2700万元);

(e)泰然公司应向申索人支付上文(a)及(c)项所述金额的利息,所涉期间自相关违约日期起计至实际收益/利润分派日期止(申索人声称,截至2021年3月31日,根据该等协议规定,利息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间的借贷利率计算,按此基准,应向其支付约1.01亿元);及

(f)泰然公司应支付诉讼费用。

该法院就诉讼颁令冻结泰然公司的银行账户及其他资产合共6.4亿元。于本公告日期,泰然公司合共结余为5.81亿元的若干银行账户已被该法院冻结。

据悉,就此前公告披露,法院裁定,收购事项有关的程序存在违反有关规定(违规),导致国家的国有土地收入亏损的情况。泰然公司已聘请法律顾问处理诉讼,初步法律意见为,鉴于违规,该等协议(构成申索人的申索的依据)可能因非法被视为非法及无效,而这可能是泰然公司进行抗辩所依据的主要理由之一。泰然公司将积极对诉讼提起抗辩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现时的评估,诉讼对本集团的日常营运整体并无重大影响。集团现正制订预算方案,亦将采取其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尽量减少对两家公司营运及该项目发展的任何影响。

虽然泰然公司将积极对诉讼提起抗辩(如上文所披露),但由于诉讼仍处于初始阶段,很难确切预测诉讼的最终结果,而本公司仍正评估诉讼对集团的财务影响。

文章来源:《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whyjglgbxyxb.cn/zonghexinwen/2021/0616/1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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